

车辆擅入海珠湿地最高罚2000元
海珠湿地素有珠海“南肺”之称,草案对其单独成章,可见其重要性。草案规定,珠海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保持海珠湿地面积不减少、类型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修改海珠湿地规划不得缩小海珠湿地保护范围的面积,或者将海珠湿地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宾(旅)馆、别墅、住宅区、度假区等破坏生态、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危及防火安全的项目。其保护范围内新建塔、阁的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25米以内,其他建构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应当控制在15米以内。临湿地界面一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二线建筑除特殊城市标志性地标外,高度不得超过100米。
市民需注意的是,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否则可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经同意进入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用清洁能源,保持车体和船体清洁,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影响他人游览和安全,否则可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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